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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市南湖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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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结合本区实际,研究制定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意见。负责全区科技依法行政工作。
  
(二)负责国家省市对我区的科技进步考核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镇、街道及园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。开展调查研究,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,明确科技工作目标。
  
(三)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;负责社会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、评估机构和科研机构资格的审核和认定。
  
(四)编制下达、组织实施科研计划、科技攻关计划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、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新产品试制计划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、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。
  
(五)负责科技经费的运行和管理。对科技三项经费、科学事业费、科技发展(创新)基金等科技经费进行合理配置使用。协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、信贷、税收等经济手段,对全区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。
  
(六)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企业、创新型企业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、消化吸收、技术创新体系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。指导、协调高新技术园区、农业科技园区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。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及产业,组织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、认定工作;负责区重点科技中介机构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、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与管理。
  
(七)负责全区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,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,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。
  
(八)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管理和保护有关政策、法规,管理和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。
  
(九)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。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震灾救援工作。
  
(十)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(验收)、登记、申报、评审、奖励、推广,以及科技保密、科技外事、科技统计等工作。
  
(十一)负责全区科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,建立和健全科技工作组织网络;协调和指导镇、街道的科技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。
  
(十二)贯彻执行技术市场的有关政策、法规,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、信息市场。
  
(十三)管理科技信息化工作,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、协调和联络;负责对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。
  
(十四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:
电子邮箱:webmaster@nanhu.gov.cn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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